關于印發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辦單位主辦處室負責制度的通知
作者:來源: 點擊數: 722發布時間:2012年7月26日
蘇食藥監辦〔2008〕240號 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直屬單位,省局機關各處室: 二○○八年十月七日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辦單位主辦處室負責制度 一、為建立健全“狠抓落實”的責任體系,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增強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進服務型機關建設,制定本制度。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辦單位主辦處室負責制度》已經局務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對于任何一項需要由兩個以上(含兩個,下同)單位、處室共同承擔的工作,均應明確主辦單位、主辦處室及協辦單位、協辦處室。
三、主辦單位、主辦處室及協辦單位、協辦處室的確定:
(一)根據工作職責,某項工作主要屬于某單位或某處室職責范圍的,該單位、處室為主辦單位、主辦處室;其他與該項工作有關的單位、處室為協辦單位、協辦處室。
(二)對于超出職責分工或職責分工不明確的,由局辦公室征求有關單位、處室意見后,提出確定主辦單位、主辦處室及協辦單位、協辦處室的建議,報請涉及分管該項工作的局領導審定;必要時,報請局主要領導決定。
(三)對于特別緊急的工作任務,局主要領導可根據工作需要指定主辦單位、主辦處室。
四、主辦單位、主辦處室的職責:
(一)根據工作任務和局領導要求,提出完成該工作任務的主導性意見或工作計劃,作出分工安排,并負責協調、催辦、綜合匯總及總結反饋。
(二)對需要由協辦單位、處室分別辦理的事項,明確提出具體要求和辦理時限,并負責協調落實,掌握和協同工作進度。
(三)負責做好與協辦單位、處室的溝通工作;局機關主辦處室在與協辦處室溝通的同時,由處室主要負責人負責向涉及該項工作的其他局領導匯報。
五、協辦單位、協辦處室的職責:
(一)根據任務分工及主辦單位、主辦處室提出的具體要求和辦理時限,認真負責地按時完成相關工作。
(二)對有關分工安排等有異議,或對工作中遇到的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及其他有關意見、建議,及時向主辦單位、主辦處室反饋。
六、對需要由兩個以上單位、處室共同承擔的工作,主辦單位、主辦處室負主要責任,協辦單位、協辦處室負次要責任。
七、協辦單位、協辦處室必須積極支持、配合主辦單位、主辦處室開展工作;如因不配合或配合不力導致工作任務未按時完成或嚴重影響完成質量的,由協辦單位、協辦處室負主要責任。
八、對不認真執行主辦單位、主辦處室負責制的,由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對該單位、處室主要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該單位、處室及其主要負責人評先評優資格。
九、主辦單位、主辦處室負責制貫徹執行情況,由局辦公室會同駐局監察室負責督促檢查,并于每個季度末形成督查報告,上報局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