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如何處理申請人提出的餐飲服務許可申請?
作者:來源: 點擊數: 341發布時間:2012年7月26日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行政許可法》,對申請人提出的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分別做出以下處理:(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飲服務許可,或者依法不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接收申請的原因;(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應當對更正內容簽章確認;(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四)申請事項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做出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