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快吳中區商務轉型升級的實施細則
作者:來源: 點擊數: 219發布時間:2015年2月5日
為積極應對國內外宏觀經濟環境變化,適應轉型發展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努力穩外貿、求發展,促進商貿流通繁榮穩定,實現商務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對商務轉型升級政策進行全面調整。
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一)對服務外包企業當年度完成的實績進行獎勵。接包合同額每1萬美元獎勵100元人民幣,離岸執行額每1萬美元獎勵200元人民幣。超上年度基數部分再分別按每1萬美元獎勵100元人民幣和200元人民幣。(接包和離岸獎勵從高不重復享受,新注冊企業減半獎勵,每家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
接包合同額和離岸執行額為當年度經商務部確認的數據,撥付金額以萬元為單位。
(二)對服務外包企業當年獲得或升級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AAALAC)、優良實驗室規范(GLP)、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認證(ITIL)、客戶服務中心認證(COPC)、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認證(SWIFT)、質量管理體系要求(ISO9001)、業務持續性管理標準(BS25999)等國際認證,給予實際認證和升級費用50%的補貼,企業已享受國家、省、市級認證和升級費用補貼的,差額部分給予50%的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力促商貿流通繁榮穩定
(三)促進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穩定增長。“限上”企業,當年零售總額同比增長15%、25%以上的(含15%、25%),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新增“限上”企業,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四)鼓勵商貿流通企業做強做大。在吳中區新開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型商貿企業,營業面積達10000平方米(餐飲企業3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發展連鎖經營,對總部在吳中區的法人企業,每增開1家連鎖店,給予5萬元獎勵(連鎖店納稅地在吳中區)。
(五)引導商貿集聚區建設。規劃引導特色商貿集聚發展,對經區商務部門評定的特色商業集聚區或特色商業街區,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特色商業街區,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和8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社區商業示范社區,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獎勵。
(六)推進品牌和標準化建設。鼓勵商貿企業品牌提升,對中華老字號企業每年給予3萬元傳承保護補助,對新獲此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商貿行業榮譽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5萬、8萬元獎勵。鼓勵商貿企業標準化建設,對獲得“美食吳中體驗店”、“旅游購物示范店”稱號,給予 5~10萬元獎勵。鼓勵研發吳中特色產品(商品),對獲得認定且規模生產、銷售的特色購物新產品(商品),給予5~10萬元獎勵。
(七)促進會展業全面發展。為促進吳中區會展業又好又快發展,充分發揮太湖國際論壇會展載體作用,對在吳中區內舉辦的展覽會給予獎勵。
三、促進全區電子商務集聚發展
(八)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園建設提升。經區政府認定的電子商務產業園,給予園區主辦方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入駐產業園的電子商務企業,按實際支付租金的10%給予補貼;產業園內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不含土建費)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產業園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每實現5億元,給予園區主辦方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得省級以上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由商務部門命名)稱號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做大做強。新建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上線運行半年以上,經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電子商務平臺交易用戶每達2000個,給予2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電子商務平臺吸納區內企業上網交易,每吸納1家獎勵平臺企業5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推動電子商務應用。傳統企業或專業市場分離成立獨立的電子商務法人企業并運行一年以上的,按照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年度網上銷售額每實現1000萬元,給予2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得市、省、國家商務部門表彰的優秀電子商務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一)提升電子商務行業服務水平。對區內行業中介組織承辦區商務部門委托的電子商務應用培訓、學術交流、調研、統計監測或電子商務新技術、新產品展覽等活動,給予活動承辦方必要經費補助,補助總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鼓勵企業“走出去”
(十二)鼓勵境外投資。對新批準的境外生產加工企業、服務業企業、農林養殖企業和境外研發機構,且當年開業的,予以一次性補貼。其中,中方協議投資額在500萬(含5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補貼人民幣3萬元;中方協議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補貼人民幣5萬元。
(十三)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發境外資源。外經企業通過境外子公司帶動本地母公司進出口,按進出口額,每美元補助人民幣0.01元。單個企業年補貼上限為人民幣20萬元。
(十四)鼓勵企業開展古建文化類對外工程承包。對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企業,按其執行的對外承包工程年營業額予以一次性補貼。其中,營業額在50萬(含50萬)美元以下的,補貼人民幣5萬元;營業額在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貼人民幣10萬元;營業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補貼人民幣15萬元。
五、其他
(十五)本細則由區商務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十六)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