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獎勵辦法(試行)
作者:秘書處來源: 點擊數: 871發布時間:2012年7月16日
蘇州市吳中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鼓勵各單位、各類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獎勵辦法(試行)
為貫徹區委、區政府《關于實施吳中區人才創新創業“3311”工程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鼓勵各單位、各類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發揮企業在人才資源配置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提升吳中人才資源服務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各單位、各類社會組織和個人,包括各企事業單位、海內外社團組織、人才中介機構、創業載體或個人等。
第二條? 鼓勵各單位、各類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的引進工作,并按照引進人才的情況分別給予其一定的獎勵。
第三條 ?實施獎勵的條件:
(一)介紹和引進的人才項目已在吳中區范圍內落戶,且已注冊資金按約如期到位;
(二)介紹和引進人才項目應符合吳中區產業導向,且具有經濟效益;
(三)實施獎勵的對象,是指向吳中區有關部門或項目落戶單位引進、介紹人才項目,或對人才項目成功落戶起到主要作用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 實施獎勵的標準:
(二)引進的人才項目獲得“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的,給予20萬元/個的獎勵。
(三)引進的人才項目獲得“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給予10萬元/個的獎勵。
以上獲得的各級領軍人才以吳中區為主體申報入選統計。獎勵資金按獲得最高人才層次的標準給予,不累計追加。
第五條? 實施用人單位招才引智獎勵制度,對企業引進各級領軍人才的,除按規定給予或匹配人才項目經費外,再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二)引進的人才項目獲得“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的,給予30萬元/個的獎勵。
(三)引進的人才項目獲得“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給予10萬元/個的獎勵。
以上獲得的各級領軍人才以吳中區為主體申報入選統計。獎勵資金按獲得最高人才層次的標準給予,不累計追加。
第六條? 區科技局負責對引進各級領軍人才的各類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的認定工作,審定引才成效與作用。
第七條? 本辦法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科技局負責解釋。各鎮(區、街道)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定相關獎勵辦法。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至2013年年底。